支持粮经生产基地建设

       对当年利用花卉苗木腾退地块新建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且纳入图斑管理的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标准如下:

       粮食生产基地: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蔬菜生产基地: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科室: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粮食),联系电话:86550537
咨询科室:区农业和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蔬菜),联系电话:865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