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体政策如下: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粮食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经认定,按照3000元/亩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每个品种、技术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亩);对推广运用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证(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且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科室:科技教育与人才科,联系电话:865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