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支持政策
支持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发展
对落户我区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年均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种子种苗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联系电话:8655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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