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1. 设施农业补贴
       对新(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育秧(苗)中心等设施农业达到5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到以下标准的主体,给予相应补贴:
       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0万元/亩以上: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
       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万元/亩以上: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
       平均投资强度达到50万元/亩以上: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一次性补贴。
       补贴按建成后50%、投产后50%兑现,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露地灌溉设施补贴
       对新建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肥水一体化灌溉系统、自动遮阳设施设备的露地粮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且建设面积达到3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达到3000元/亩以上,给予投资总额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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