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展加工及采后处理

       1. 花卉精深加工补贴
       对投资建设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加工设备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 采后处理设施补贴
       对投资建设花卉采收处理及花卉产品冷藏设施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或年处理量达200万枝以上的主体,给予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冷藏设施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科室:林业与花卉管理科,联系电话:138821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