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级、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给予报废补贴,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咨询科室: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9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