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奖励
对自2022年起首次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
咨询科室:区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027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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