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资金);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资金);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资金)。
对新评定为各级示范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免申即享”,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定文件直接兑现奖励资金。
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龙头企业),联系电话:86550521;区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系电话:6027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