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本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广本地优质粮油、特色蔬菜产业,对运营带动本地农户50户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当年销售收入总额1%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连续享受2年。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5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