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本地食用农产品直接出口的,给予当年出口创汇总额10%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类奖励实行“免申即享”,由主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直接兑现,无需主体申报。咨询科室:农业投资合作促进科,联系电话:879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