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人才下乡兴业

       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建立工作室、专家大院、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并取得国家部委、省、市相关部门涉农领域科研成果或成效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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