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购买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按照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提供补贴。
1.按保险费用的70%给予财政奖补资金的保险种类: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费用的75%给予财政奖补资金的保险种类:油菜、马铃薯、食用菌、水产、蔬菜、蔬菜价格指数、水果、农村住房。
3.按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财政奖补资金的保险种类:水稻、玉米、小麦。
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5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