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经营主体参保区内保险机构创新实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险,对参保的经营主体,在实际获得保险机构赔偿额的基础上,给予赔偿额10%的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5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