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项目融资贴息

       对种植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休闲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年度利息总额;鼓励区内担保机构利用农村产权进行信贷担保(联保)融资,对担保费率不足2%的补足2%,同一担保机构年度担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5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