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贴息范围以当年申报文件发布为准)。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为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对生猪产业固定资产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对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65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