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3/4/5星级)、市级(3/4/5星级)、区级的主体,分别给予300/350/400万元、200/250/300万元、100万元区级配套建设资金。

       本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咨询科室:发展规划与园区科,联系电话:18081966552。